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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新闻 环境信息公开贵在及时
及时公开环境信息是社会进步的体现。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在提高生活品质的同时更加关注周围的环境,对环境信息的需求越来越高。 我国政府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十分重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施始于5年前,在诸多领域呈现出可喜进展。如环保部门日渐重视政府环境信息的发布;民间环保组织和公民申请政府公开环境信息、推动企业公布环境信息的积极性日益提高。但是,在一些地方,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仍然经常发生。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都没有对企业提出公开环境信息的强制要求,在各类信息公开中,企业日常超标、违规、事故记录公示依然是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 各地近年来曾发生一些突发环境事件,有的甚至引发恐慌情绪,信息公开不及时是一个重要原因。谣言止于信息公开。为什么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面对突发环境事故习惯于掩盖瞒报,原因在于对事故的处理能力缺乏必要的信心。 笔者认为,各地应向珠三角一些城市学习,信息公开是政府和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地方政府和企业惟有做到信息及时公开,才会获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及时公开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不但不会加重公众的担心,相反还有利于公众信心的增强。(作者: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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