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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新闻 无证照加工厂的处罚案例
5月15日,由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组成的联合检查小组到位于黄江镇星光村炒米岭三路一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厂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实际经营者为方某。 现场检查时,该无证照加工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设有机加工、钻孔、研磨、清洗等工序及相关生产设备。清洗工序及清洗池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出厂区外。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取证,并对相关设备进行依法查封。监测人员于车间清洗废水排放口取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无证照加工厂排放的废水中总铬超标200多倍。 方某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依法将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未完成环保验收手续,已投入生产,依法将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无证照加工厂排放的废水中重金属总铬超标200多倍,经营者方某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根据侦查结果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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