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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厂界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基本情况
一、服务承诺
1、限时办结承诺。所有环保许可审批事项一律从工商登记注册前置改为后置;取消预审环评申报环节,推行审批程序简化;缩短审批时限,对外承诺每一行政审批事项办结时间。2、服务公开承诺。通过东莞环境保护公众网、办事大厅等载体公开机构设置、职能权限、办事流程、办事指南、机关效能投诉电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3、首问负责承诺。对服务对象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复。4、文明执法承诺。对监管对象做到依法行政、文明规范,并推行柔性执法,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5、廉政办事承诺。强化工作人员法律、政策、纪律学习,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服务优、形象好”的环保队伍。
二、机构概况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于1990年10月成立。目前,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规划与生态科、政策法规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项目审批科、项目验收科、水气环境与废物管理科、辐射与科技标准科、环境监察分局等10个内设机构,及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东江水系东莞环境保护监测站)、东莞市环保宣传教育中心、东莞市环境信息中心、东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东莞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东莞市危险废物处理站)等7个直属单位。
三、东莞环保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协助省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我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协助省环境保护部门对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统筹组织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镇(街道)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和有关行业制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考核。
(四)指导、监督管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对环境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环境保护资金。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镇(街道)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的自然保护区,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助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国家、省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检查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我市有关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管理直属单位,指导各镇(街道)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亮点
一直以来,市环境保护局以“建设宜居生态城市,打造和谐美好家园”为目标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成功创模。通过8年的努力,2011年5月23日成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这是我市继取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后的又一项巨大荣誉。
二是如愿减排。 “十一五”时期,我们以一市之力,承担全省19.1%的COD和 56.1%的二氧化硫减排重任,顺利完成“十一五”考核任务。“十二五”时期,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占全省的14.1%、16.3%、33.9%和26.5%,任务异常艰巨,2011年、2012年均顺利完成减排考核任务。
三是环境优化。全市环境质量多年来持续不断改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始终保持为100%;地表水东莞运河水质大幅改善,全程基本消除黑臭现象;大气环境稳步提高,2012年AQI指数评价优良天数占比73.8%(API指数评价优良天数占比98.9%),优良天数比上年增加22天;2013年5月更入围全国空气质量十佳榜。声环境质量稳定,符合标准。
四是设施完备。建成38座污水处理厂及1010多公里的截污管网,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15.5万吨/日(其中:一级处理能力260万吨/日,二级处理255.5万吨/日);建成3座垃圾焚烧处理厂,处理能力5200吨/日,无害化处理率达85.2%;建成全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全市污泥处理中心,以及3座零星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7个环保专业基地(在建)等,环保基础设施日臻完备,成效显著。
五是形象提升。省对我市的三大考核,包括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环保责任、污染减排等,每年均取得良好成绩,排名均居全省前列。 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