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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示 东莞利吉昌鞋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东莞利吉昌鞋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8年07月31日,东莞利吉昌鞋业有限公司在该公司主持召开了《东莞利吉昌鞋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验收组”)由东莞利吉昌鞋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东莞市粤绿环保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及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施工情况介绍,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验收报告内容的汇报,现场检查了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审查了相关验收资料,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利吉昌鞋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位东莞市茶山镇超朗村新塘。现由于生产规模扩大,公司拟在原厂区内进行改扩建,此次改扩建后总投资投资677.6万元,改扩建内容如下:
(1)改扩建后,该项目名称由“东莞茶山超朗利吉兴鞋厂”改为“东莞利吉昌鞋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由“叶浩光”改为“赖文楷”,建设单位由“超朗村委会”改为“东莞利吉昌鞋业有限公司”。改扩建后,该项目地址不变,占地面积不变,为17250平方米。
(2)项目改扩建调整产品产量。
(3)项目改扩建调整生产工序,并增加生产设备一批。
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67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17250平方米,建筑面积7150平方米,年生产成品鞋40万双。项目共有员工300人,改扩建后员工在厂内食宿,设有厨房一个,设1个灶头,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7年11月开工改扩建设,并于2017年12月竣工投入试生产。建设单位于2017年11月委托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东莞利吉昌鞋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1月23日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茶山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17〕11677号。
建设单位于2018年05月委托东莞市粤绿环保有限公司办理广东省临时排污许可证,由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茶山分局发证,编号:4419532018000026。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环评总投资677.6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5%;实际总投资677.6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本项目环境报告表、环评批复:东环建〔2017〕11677号中的建设内容以及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该项目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废水 该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14580 t/a)和冷冻工序用水(57.6t/a)。 1、冷冻工序用水:项目冷冻工序用水为自来水,无添加任何药剂,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2、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经市政管网引入东莞市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打磨工序废气(废气排放口:FQ-LJC-03)和贴合、涂胶、烘干、定型工序废气。(注贴合、涂胶、烘干、定型工序废气有两个排放口,1#排放口编号为FQ-LJC-01,2#排放口编号为FQ-LJC-02) 1、打磨工序废气:项目打磨过程中会有少量的粉尘产生。打磨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处理,通过32m排气筒(FQ-LJC-03)高空排放。 2、贴合、涂胶、烘干、定型工序废气:项目使用过程中由于胶水、处理剂中的有机成分的挥发会有少量的有机废气产生,其主要污染物为苯、甲苯、二甲苯、总VOCs。贴合、涂胶、烘干、定型工序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处理,1#排放口通过31m排气筒(FQ-LJC-01)高空排放,2#排放口通过23m排气筒(FQ-LJC-02)高空排放。 (三)噪声 做好机械设备减震及消声降噪措施等防治措施处理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90t/a,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约1t/a,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 3、危险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抹布、废饱和活性炭,约0.5t/a。废胶水罐、废处理剂罐,产生量约为0.1t/a,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 道,引至东莞市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HSJC(验字)20180417002《东莞利吉昌鞋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验收监测报告》中可知,生活污水排放到市政截污管网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再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由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HSJC(验字) 20180417002《东莞利吉昌鞋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验收监测报告》中可 知,打磨废气排放口(FQ-LJC-03)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贴合、涂胶、烘干、定型工序废气口(FQ-LJC-01、FQ-LJC-02)达到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II时段排放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中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由有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抹布、废饱和活性炭、废胶水罐、废处理剂罐,设立了一个专用的危废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实行废物收集进行转移联单管理等规定合法贮存并交由危险废除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因此,不存在工程建设期间对环境的影响。
六、验收结论本项目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75%以上,满足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要求,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达标排放,本项目已基本落实 了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要求,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议和要求: 1、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各项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3、对于本项目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如环保部门另有要求的,则按照其具体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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