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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示 东莞市东侨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扩建、二次扩建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东莞市东侨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扩建、二次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8年07月30日,东莞市东侨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在该公司主持召开了《东莞市东侨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二次扩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验收组”)由东莞市东侨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东莞市粤绿环保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常德市双赢咨询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和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单位)、东莞市国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报告单位)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及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施工情况介绍,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验收报告内容的汇报,现场检查了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审查了相关验收资料,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东侨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9月14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UP070R),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桑园社区同富路8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3°4'7.62",东经113°48'2.87")。现由于企业需要,项目拟申请扩建环保审批手续,具体扩建内容如下: 由于生产需要,建设单位在原厂区内申请扩建。2017年5月,建设单位委托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东侨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06月06日获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城分局环评批复东环建〔2017〕6233号同意建设。由于企业需要,急需二次扩建,此次环评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故此验收包括扩建后整体和二次扩建部分。 建设单位于2017年10月委托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东莞市东侨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二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1月27日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城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17〕11859号。该项目生产设施和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企业申请环保验收。 项目二次扩建后总投资628万元,占地面积6052m2,建筑面积4654.3m2,加工生产PE薄膜制品手套2200吨/年、PE薄膜制品围裙200吨/年、背心袋320吨/年、平口袋160吨/年。员工共98人(均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工改扩建设,并于2017年12月竣工投入试生产。2017年5月,建设单位委托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东侨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06月06日获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城分局环评批复东环建〔2017〕6233号同意建设。建设单位于2017年10月委托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东莞市东侨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二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1月27日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城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17〕11859号。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本次验收投资总概算为628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总概算18.5万元,占投资总概算的2.95%;实际总投资628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9.3万元,占实际总投资3.07%。 (四)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东侨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东环建〔2017〕6233号和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东侨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二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东环建〔2017〕118529号中的建设内容以及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该项目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废水 该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4895.1吨/年)和冷却用水(45吨/年)。 A.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4895.1t/a,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250mg/L)、BOD5(120mg/L)、SS(220mg/L)、NH3-N(40mg/L)、动植物油(30mg/l)。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标准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然后引至东莞市东城区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B. 冷却用水:冷却用水均为普通自来水。该冷却用水仅在设备内循环使用,每天循环水量为2.5吨,不外排,定期补充冷却水补充水量约为45吨/年。 (二)废气 项目吹膜、拉条、包装工序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有规律间断排放;项目印刷工序(印刷机)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总VOCs,设于密闭车间内,有规律间断排放。项目吹膜、拉条、包装、印刷工序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FQ-DQ01);项目吹膜、包装工序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FQ-DQ02)。 吹膜、拉条、包装、印刷工序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12吨/年,去除率88.7%;甲苯排放量8.1×10-4吨/年,去除率84.4%;二甲苯排放量7.0×10-4吨/年,去除率85.1%;总VOCs排放量7.1×10-3吨/年,去除率92.3%;吹膜、包装工序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45吨/年,去除率74%。 (三)噪声 项目经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相应隔音降噪措施处理后,噪声排放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中的废包装材料交 有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不合格品经拉条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油墨渣、油墨罐、含油废抹布及手套,设立了一个专用的危废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实行废物收集进行转移联单管理等规定合法贮存并交由东莞市华海环保有限公司负责危废转移、深圳市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置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 废气 有组织排放: 由东莞市国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结果可知,该建设项目吹膜、拉条、包装、印刷工序和吹膜、包装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限值;吹膜、拉条、包装、印刷工序废气(苯、甲苯、二甲苯、总VOCs)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平板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板印刷)、柔性版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
由东莞市国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国华检字(180316)第06号报告监测结果可知,该建设项目噪声排放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由东莞市国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国华检字(180316)第 05号报告监测结果可知,吹膜、拉条、包装、印刷工序废气排放口总VOCs排放量0.0071吨/年,去除率92.3%。吹膜、包装工序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45吨/年,去除率74%。 总VOCs排放量0.0071吨/年,满足环评报告表总量控制目标TVOC扩建后排放总量≤0.0072 t/a的要求。
(二)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1.废气治理设施 东环建 ﹝2017﹞11859号中要求到吹膜、拉条、包装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产生的废气经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处理效率≥90%),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由东莞市国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国华检字(180316)第05号报告监测结果可知吹膜、拉条、包装、印刷工序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12吨/年,去除率88.7%;甲苯排放量0.0008吨/年,去除率84.4%;二甲苯排放量0.0007吨/年,去除率85.1%;总VOCs排放量0.0071吨/年,去除率92.3%。 由监测结果可见,总VOCs废气处理效率为92.3%满足东环建 ﹝2017﹞11859号中要求到废气处理总VOCs废气效率≥90%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因此,不存在工程建设期间对环境的影响。
六、验收结论本项目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75%以上,满足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要求,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达标排放,本项目已基本落实了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要求,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议和要求: 1、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各项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3、对于本项目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如环保部门另有要求的,则按照其具体要求执行。
东莞市东侨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0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k9RdpOHr9Kxj3E6cQKt9g 密码:8r7y 相关标签: 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