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粤绿环保有限公司小编告诉你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失信惩戒机制。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失信惩戒机制
对环保不良企业,应当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
(一)责令其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按季度向实施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和直接对该企业实施日常环境监管的环保部门,书面报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整改失信行为,增加自行监测频次,加大环保投资,落实环保责任人等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二)结合其环境失信行为的类别和具体情节,从严审查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三)加大执法监察频次;
(四)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五)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
(六)环保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不得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
(七)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
(八)建议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
(九)将环保不良企业名单通报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工会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有关机构,建议对环保不良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授予先进企业或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十)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
除上述归纳内容之外,已经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受到的行政处罚若属于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登记编号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企业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保护环境是企业的法定义务,《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环境违法行为给企业带来的将是生产经营上的重重阻碍,只有树立绿色环保的生产管理理念,企业才能基业长青。
以上就是粤绿环保小编解析第三十四条 对环保警示企业实行严格管理,受到了环境行政处罚,有不懂的欢迎咨询我们的技术人员。如有问题不清晰,可以联系我们,粤绿环保专业承接东莞环保小型污水处理一体机,治金工业零星废水,纺织工业零星废水,印刷处理零星废水,打磨处理零星废水,喷漆处理零星废水,清洗处理零星废水,水污染连续自动监控系统,烟尘连续自动监控系统,烟气连续自动监控系统,污水在线监测监控,废气在线监测监控等.咨询电话:0769-22495270